发布者:李嘉帅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15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系摄影师,创作了一组摄影作品,其后发现某国内知名电器品牌使用其摄影作品片段用作抖音广告,遂找到笔者进行维权。接受委托后,笔者迅速通过公证等形式固定证据,固定完毕后,与被告展开沟通,沟通无果提起诉讼。
诉讼中,被告多次展示出对原告作品的不尊重,希望以极低的数额达成和解,经与当事人沟通,未同意和解。
虽然被告仅使用了4个摄影素材,但笔者从被告广告影响力、可得利益及原告作品市场价值、艺术价值等角度进行分析举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万元,即平均每个素材赔偿5000元,该单价在著作权领域,已是不低的赔偿。
对方在判决后上诉至山东省高院,但经我方充分表明代理意见后,山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