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原告得知被告经常向法国酒庄采购红酒,便委托被告为其采购20余万元的红酒以销售。原告收到红酒后,进行了部分销售,2018年7月,通知原告说部分酒产生变质,要求联系酒庄退货,但经原告查看后,判断酒出现问题的原因为保存不当。双方针对后续处理产生争议,原告以红酒无背标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接受被告委托后,笔者迅速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规章,最终从双方法律关系为合伙非买卖、原告非食品安全法中的“消费者”、被告已向原告发送背标模板尽到提示义务、法律仅规定红酒需上架前需贴背标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同时,笔者向法庭提交了近万字的各类书面说明材料,最终,对方权衡后,撤回了起诉,该案为当事人免除了200余万的赔偿责任。
李嘉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