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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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某某、马某某聚众斗殴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赵庆庆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6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苗某某与被告人马某某因快手直播发生纠纷结怨,通过微信互相辱骂后约架,地点为微山县两城镇苗家村北。随后被告人苗某某将此事相继告知了其朋友李某、冯某某。被告人李某连夜开车从上海赶至济宁,早8时许与苗某某汇合,随后将苗某某带至约架地点。被告人冯某某又将此事告诉其朋友马某某,被告人马某某应允后,开车带着冯某某等人从滕州出发,中午12时许抵达约架地点,和被告人苗某某、李某汇合。当天上午被告人马某某将约架一事告诉其妹妹马某某及其母亲刘某某,11时许其母女三人开车从济宁赶赴约架地点,途经两城时又约了马某某干哥李某带路。12时许到达约架地点后,被告人刘某某与先到的苗某某相互辱骂,继而相互厮打。被告人马某某、冯某某、马某某随即参与了互殴,被告人李某推了李某一下。苗某某、冯某某、马某某、刘某某均不同程度受伤。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苗某某、冯某某、李某、马某某被传唤到案;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主动到微山县公安局投案;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主动到济南铁路公安处枣庄站派出所投案。最后,双方均达成谅解协议,判处缓刑。

赵庆庆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执业于山东民诺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民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