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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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苏XX、山东省济宁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赵庆庆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7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与被告苏xx、山东省xx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翟xx、济宁xx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XX医疗费1390.48元、误工费900元、护理费630元、交通费100元,合计3020.48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989元。上述合计5009.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赵庆庆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执业于山东民诺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民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