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江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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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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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资诈骗罪的累犯罪轻辩护

发布者:邱江霞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7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办案观点:

 本案涉嫌一群体性集资诈骗罪,受害人达70余人。涉案总金额近300万元。本案为第一主犯张某的辩护人。经过初次会见,本律了解了证据对其很不利,但张某却盲目乐观,且最初还不予认罪,认为自己当初只是挂名公司的法人,所以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考虑到委托人张某年事已高,近60余岁,且为累犯,加之本人也实在是法盲,我便于近8次会见后,反复告知其利害关系,最终帮其认识到是犯罪了的,且尊重其本人的意见,当庭发表了仅应成立非吸的辩护意见,以此定性错误的辩护策略来力求能不按累犯,仍从轻的判决结果。

由于本案检察机关调取的所有证据、证人证言等均一致指向张某,故本案最终非吸的辩护观点没有得到检察方、法官的认同,但本律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辩护策略,却达到了避免其作为累犯可能会加重处罚的效果。

    经开庭审判,合议庭采纳了本律当庭从多个角度陈述的即使张某为累犯,其也仍存在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只判了本律所代理的主犯张某106个月的有期徒刑的从轻判决。因此最终达到了不对其按累犯加重判罚的退而求其次的较为理想结局!


律师办案观点:

 本案涉嫌一群体性集资诈骗罪,受害人达70余人。涉案总金额近300万元。本案为第一主犯张某的辩护人。经过初次会见,本律了解了证据对其很不利,但张某却盲目乐观,且最初还不予认罪,认为自己当初只是挂名公司的法人,所以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考虑到委托人张某年事已高,近60余岁,且为累犯,加之本人也实在是法盲,我便于近8次会见后,反复告知其利害关系,最终帮其认识到是犯罪了的,且尊重其本人的意见,当庭发表了仅应成立非吸的辩护意见,以此定性错误的辩护策略来力求能不按累犯,仍从轻的判决结果。

由于本案检察机关调取的所有证据、证人证言等均一致指向张某,故本案最终非吸的辩护观点没有得到检察方、法官的认同,但本律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辩护策略,却达到了避免其作为累犯可能会加重处罚的效果。

    经开庭审判,合议庭采纳了本律当庭从多个角度陈述的即使张某为累犯,其也仍存在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只判了本律所代理的主犯张某106个月的有期徒刑的从轻判决。因此最终达到了不对其按累犯加重判罚的退而求其次的较为理想结局!


邱江霞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领域工作近20年,十五年以上(涉外)专利代理人执业经历,及法院工作经历,现为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0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