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孙XX与被告武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XX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孙XX负担。
王德文律师
发布者:王德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孙XX与被告武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孙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XX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孙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