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我承办了这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法院支持,恢复对涉案房产的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原告因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涉案房产,却因案外人以 “工程款抵房” 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原告随即委托我团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恢复执行。
律师核心工作
精准梳理证据链,击穿以物抵债假象
我团队首先对案外人提交的《水暖施工承包合同》《以房抵债协议》等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发现案外人与开发商的工程尚未完成最终验收,工程款也未结算,双方债务履行期限并未届满,不符合以物抵债协议的生效要件。这一关键证据缺陷,成为我方核心突破点。
结合现场勘查,否定合法占有事实
针对案外人主张 “已实际占有房屋并改造” 的说法,我团队结合法院现场勘查记录,指出案外人未能提供有效改造凭证,也未实际控制房屋,其 “合法占有” 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
精准适用法律,强化论证逻辑
庭审中,我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排除强制执行的四个核心要件(合法抵债协议、价款相当、合法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逐一论证案外人的主张均不满足法定条件,其权益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中止执行裁定,恢复对涉案房产的强制执行,并由开发商承担案件受理费。本案的成功,不仅帮助当事人挽回了购房款损失,更体现了律师在复杂执行异议案件中,通过专业证据梳理、精准法律适用与严谨庭审策略,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