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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击破恶意维权,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完胜

发布者:李立华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3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我全程参与了这起名誉权纠纷的一审与二审程序,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因与某公司存在经营关联,被两名被告(某企业及自然人)以追讨公司债务为由,在商业场所门前摆放带有贬损性内容的标牌,并将标牌视频发布至短视频平台。被告在内容中刻意将公司债务与我方当事人个人信用绑定,引发不特定公众对其个人品行的负面评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
律师核心工作
固定侵权证据
我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对现场标牌、短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进行公证留存,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不仅证明了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还明确了行为的传播范围与负面影响,为后续法律论证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法律论证
针对被告 “仅为事实陈述、不构成侵权” 的抗辩,我结合《民法典》名誉权保护条款,重点指出:被告将公司债务强行归于非合同相对方的自然人,并通过线下挂牌、网络传播扩大影响,已超出正当维权的必要限度。这种行为足以使社会公众对当事人的个人信用产生负面认知,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二审庭审策略
在二审程序中,我进一步强调:名誉权侵权的核心是社会评价的降低,而非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被告传播的内容直接将企业债务与个人信用绑定,客观上已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受损,其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
案件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要求被告立即下架侵权视频,并在短视频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有效消除了对当事人的名誉损害。
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名誉损失,更明确了 “正当维权” 与 “名誉侵权” 的法律边界,为类似涉企关联的个人名誉权保护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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