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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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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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蔡晓波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6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范X,男,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XX,重庆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郭XX,女,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某某,重庆某某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陈X,总经理。

一审被告:陈X,男,汉族,1980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

一审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重庆某某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X,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范X因与被申请人郭XX、一审被告重庆XX公司、陈X、重庆XX公司、重庆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3民初6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范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蔡晓波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担任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重庆智统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智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