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蔡晓波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22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宏某某商贸重庆有限公司处借款未还,宏某某商贸重庆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与利息,并要求其股东王某燕、陈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在该案起诉时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无偿债能力,若仅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将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接受委托后,律师发现该公司在债务形成后存在大幅度减资行为,且减资程序不合法,故据此起诉该公司与其股东王某燕、陈某承担补充责任。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仅判决公司承担责任,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股东王某燕、陈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燕履行了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