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晓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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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起诉时即评估执行风险,将被告公司股东列为被告,原告债权得以实现

发布者:蔡晓波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6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宏某某商贸重庆有限公司处借款未还,宏某某商贸重庆有限公司起诉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归还借款与利息,并要求其股东王某燕、陈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在该案起诉时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无偿债能力,若仅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将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的风险。接受委托后,律师发现该公司在债务形成后存在大幅度减资行为,且减资程序不合法,故据此起诉该公司与其股东王某燕、陈某承担补充责任。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一审仅判决公司承担责任,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重庆某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股东王某燕、陈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燕履行了付款义务。

蔡晓波律师,咨询电话:18996900113(微信同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担任专职律师至今,中华全国律师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沙坪坝区
  • 执业单位:重庆智统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