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潮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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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例

发布者:黄潮兵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4日 7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仅仅只有借条,因为是现金借款,没有其他转账凭证,另外,借条中并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是我代理的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息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原、被告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被告没有按约定的2016年4月10日归还借款,原告主张被告按年利率6%偿还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2016年4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当事人的满意评价。

黄潮兵,男,法学本科,民进会员,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8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