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潮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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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发布者:黄潮兵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4日 6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因为该案证据较为扎实,又是人赃俱获,被告人对事实也是供认不讳。所以我作为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主要针对量刑做辩护。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非法持有麻古82.8克,该毒品含量低,应按1:2的比例折算,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为41.4克+6.68克=48.08克,低于50克。2、在被告人及其妻住处查获的毒品,因其妻也吸食毒品,不能全部认定系被告人非法持有。3、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据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对辩护人的意见经查属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该案作为数罪,最终判处的刑罚还不算高,取得了辩护的效果。

黄潮兵,男,法学本科,民进会员,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8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