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潮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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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获缓刑

发布者:黄潮兵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8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辩护人提出:第一,被害人陈某某系在返回湖南的途中死亡,陈某某的死亡不是刘某甲的交通肇事行为直接导致;第二,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委托他人报警并留于案发现场等候交警,如实供述自己的肇事经过,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车主等共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第三,被告人刘某甲家中尚有未满一岁的孩子,认罪态度好,悔罪明显,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刘某甲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辩护人所提出的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得到采纳,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黄潮兵,男,法学本科,民进会员,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吉安
  • 执业单位: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820********8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