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霍亮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5日 3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Z
辩护人:霍亮律师
案情简介:
天津市J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Z与刘某均在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满意庄村2562公路北侧经营饭店。2017年5月2日22时许,二人因争夺饭店门前空地问题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Z将刘某打伤,巩某某拨打110报警。经鉴定刘某伤情为轻伤二级。2017年8月1日,被告人Z被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Z委托霍亮律师代理此案,做自己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Z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应对被告人Z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Z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
此案中,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积极和被害人联系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进行庭前指导,使得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