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霍亮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8日 28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孙某
辩护人:霍亮律师
天津市H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一伙同张某一(另案处理)组织李某,许某某,李某二,等人为谋取钱财,经预谋分工后伙结敲诈他人钱款。由专人充当“键盘手”冒充年轻女性,借助微信、QQ、陌陌等聊天平台与不特定男性私聊,以提供性服务为名引诱男性前往夜总会消费,后借机敲诈勒索他人钱款。
期间,被告人李某一负责管理犯罪团伙、进行分工并安排分赃;被告人刘某某,杜某某、白某某、张某二、胡某、刘某、陈某某等人冒充年轻女性上网与被害人聊天,获取被害人信息,确定犯罪目标,并将意欲前来的被害人转交给李某接待;被告人李某负责将被害人引入KTV单间、安排小姐和服务员;被告人李某二负责望风;被告人周某某、张某三、严某某、李某三、张某四、徐某、孙某作为“小姐”上酒及陪客人聊天;被告人许某某、李某一、马某某、庞某等人言语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共计敲诈勒索被害人钱款人民币828252元。被告人孙某委托霍亮律师代理此案,做自己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1、被告人孙刘系从犯。2、被告人孙某未参与部分犯罪,指控数额有误。
案件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
此案中,辩护人在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进行庭前指导,使得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