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霍亮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7日 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王某某
辩护人:霍亮律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18日晚,被告人张某某、靳某某、吕某、孙某某、王某某、王某与姜某、陈某共八人在本市南开区通园路一起就餐、饮酒。当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与姜某、陈某路过南开区通园路黄焖鸡米饭饭店门前时,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1、夏某、王某2、暴某1等发生冲突,后被告人王某某打电话纠集其丈夫张某某及另外三人的丈夫或男友靳某某、吕某、孙某某到该黄焖鸡米饭饭店,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一同通过拿起饭店内酒瓶、电饭锅等物扔砸对方等方式,殴打被害人王某1、夏某、王某2、暴某1,并打砸饭店物品后,逃离现场。经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1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顶部瘢痕、左踝瘢痕、头皮血肿、额部擦伤均构成轻微伤;被害人夏某头皮瘢痕、右环指末节指骨远端骨折、口腔粘膜裂伤均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王某某委托霍亮律师代理此案,做自己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双方达成和解、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家属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说法:
此案中,辩护人在多次询问当事人,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心里疏导,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积极和被害人联系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进行庭前指导,使得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