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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法解雇且未签合同,律师助力劳动者获赔双倍工资

发布者:金鹏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4727人看过 举报

2025-11-0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张XX2024年入职运城某某医院担任护士,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医院也未为其缴纳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2024年8月,医院在未说明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张XX辞退,并将其移出工作群,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张XX认为医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外一个月工资、克扣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等五项请求。

办案过程

作为张XX的代理律师,我们在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证据收集与固定

我们系统整理了张XX的工资银行流水、护士执业证书变更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与医院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XX与医院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医院未签订合同、违法解除合同等事实。

法律依据梳理

我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主张医院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针对医院未依法缴纳社保、克扣工资等行为,也提出了相应法律依据。

庭审策略

由于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我们充分利用其缺席的有利条件,强化了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并强调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举证责任。仲裁庭最终采纳了我方主张,认定医院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判决结果: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

支持两项核心请求:

医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718.45元;

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166.5元。

驳回其他请求:

因证据不足或于法无据,关于额外一个月工资、克扣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请求未获支持。

本案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若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律师点评:

本案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普法意义: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医院因未签合同被裁定支付近5个月的工资差额,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警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理由并履行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医院未能举证解除事由,故承担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到庭、未举证,导致其全面败诉。

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

劳动者在入职、履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工资流水、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

结语

张XX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其个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履行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合法解雇等法定义务;劳动者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金鹏律师,2012年毕业于运城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参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运城
  • 执业单位: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820********8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
1140820********88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