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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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民间婚嫁习俗,法律对彩如何规定,男女分手后,彩礼还能追回来吗?

发布者:金鹏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1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述:甲男与乙女系经朋友介绍后相识,双方短暂接触后,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大多数消费支出系甲男支付,为了讨好乙女,甲男也多次给乙女及其家人购买礼物。接触一段时间后,双方依据风俗习惯,通过媒人沟通,双方家庭定好了结婚时间,甲男通过转账的形式,给乙女一方彩礼9万余元。在这之后,结婚之前,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女方提出悔婚,不愿意与甲男继续交往,双方因为彩礼返还以及恋爱期间的礼物返还问题,发生争执,协商不下,最后甲男找到代理人,要求诉至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及相关支出。

二、个人点评:在男女交往过程中,男方对女方给付彩礼的行为是一种风俗习惯。从法律上来讲,给付彩礼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男方是基于结婚的目去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最后,不论是哪一方的原因,双方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领取结婚证。那么男方支付彩礼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现,也就是说男方的赠与所附的条件未能成就,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法律禁止以结婚为幌子去索取财务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出现天价彩礼,仅仅给付彩礼的行为,可能会让男方家庭雪上加霜,“因婚致贫”的情形,如果此时,两人不能达成婚姻关系,那么男方给付彩礼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三、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未条件。

据此,代理人认为,男女双方因为婚约财产发生纠纷,也就是因为返还彩礼问题发生纠纷。首先,应本着互让互谅的态度去沟通协商,尽可能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即便通过诉讼解决,也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且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女方应该全部返还彩礼;2,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且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或者说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此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酌情部分返还彩礼;3,双方在一起期间,因双方原因女方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律师认为,在考虑彩礼返还时,该支出应先予以扣除。

最后,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礼物,一般认定为赠与。


金鹏律师(电话13546593104),2012年毕业于运城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合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运城
  • 执业单位: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820********8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