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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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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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高龄老人遇车祸,律师代理维权获赔偿 ——胡某某诉平安财险、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解析

发布者:金鹏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3734人看过 举报

2025-10-1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2024年9月14日,88岁的胡某某老人驾驶电动轮椅在运城市正常行驶时,被李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撞倒,导致全身多处损伤,包括开放性下肢损伤、肋骨骨折、股骨头坏死等。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某住院治疗30天,并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因与被告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胡某某委托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金鹏、冯浩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6740.7元。

  二、办案过程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们重点围绕以下争议焦点展开工作:

  医疗费争议:被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中2273.6元生活用品发票提出异议。我们提交了病历、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费用属于必要医疗器械支出,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医疗费27454.8元。

  护理费计算:我们提供了护工合同、资质证明、付款记录等,证明每月7200元护理费的实际支出。法院采纳鉴定意见中的60天护理期,支持护理费14400元。

  财产损失认定:原告主张电动轮椅损失2249.9元,但因未提供受损照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支持500元。

  保险责任划分:我们主张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优先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85936元,商业险项下承担16954.8元。

  三、判决结果

  盐湖区法院判决:

  被告平安财险运城公司赔偿原告胡某某各项损失共计84890.8元(已扣除垫付18000元);

  被告李某某赔偿鉴定费2900元;

  案件受理费442元由李某某承担。

  四、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高龄受害人的交通事故纠纷,具有以下普法意义:

  举证责任分配:被告对医疗费合理性提出异议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院将支持原告提供的有效证据。

  护理费认定:即使受害人年龄较高,只要有实际支出凭证和护理必要性,法院仍会支持合理护理费用。

  保险理赔顺序:交通事故赔偿依法遵循“交强险优先、商业险补充、侵权人兜底”的原则,确保受害人及时获赔。

  高龄当事人权益保护: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依法适用“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的规定,体现了对高龄群体的特殊保护。

  结语:交通事故维权需注重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通过专业律师介入,即使面对保险公司抗辩,也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发生事故后及时固定证据、申请鉴定,并寻求法律支持。

  ——金鹏律师办案手记

金鹏律师,2012年毕业于运城学院政法系,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参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运城
  • 执业单位: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820********8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山西久匠律师事务所
1140820********88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