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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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肌腱断裂漏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王海宁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1015人看过 举报

2025-08-2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23年9月,一名47岁女性个体经营者在自家美发店内不慎被刀具割伤左手示指、中指,当即前往当地县医院急诊。医院初诊为“皮肤裂伤”,仅行清创缝合。三周后患者因手指活动受限,前往上级医院检查,确诊为“左示、中指深屈肌腱断裂并神经损伤”,随后接受肌腱吻合术。术后仍遗留手指功能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患者遂以医院漏诊为由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二、案件经过

  1. 2023-09-09 患者受伤,急诊行清创缝合。

  2. 2023-09-30 上级医院B超提示肌腱断裂。

  3. 2023-10-5 行肌腱吻合术,住院6天。

  4. 2023-12 患者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等14万余元。

  5. 2024-05 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上诉。

  6. 2025-02 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三、争议焦点

  1. 医疗过错:急诊是否应当探查并发现肌腱断裂?

  2. 因果关系:漏诊与伤残之间原因力大小(全部/主要/次要)。

  3. 伤残等级:两家鉴定机构结论不一(十级 vs 不构成伤残)。

  4. 损失计算:误工费应否扣除经营成本、是否需纳税证明。

  5. 责任比例:患者自身外伤因素可否减轻医院责任。

  6. 鉴定程序:首次鉴定未通知保险公司是否程序违法。

四、诉讼过程

  1. 一审阶段
    ? 患者申请鉴定:甘肃五洲司法鉴定所认定医院存在漏诊,负全部原因力,十级伤残。
    ? 医院与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认为医院负次要原因力,不构成伤残。
    ? 法院采信前者,结合病历、影像、查体,认定医院负80%责任,患者自负20%。
    ? 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11万余元(含精神抚慰金1000元)。

  2. 二审阶段
    ? 医院上诉:认为应采信第二次鉴定,主张次要责任并质疑误工费、鉴定程序。
    ? 患者答辩:坚持首次鉴定合法有效,对责任比例未上诉。
    ? 二审认定:首次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结论依据充分;医院未提交反证。
    ? 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判决结果(2025-02 终审)

  1. 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1.07万元。

  2. 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持1000元。

  3. 一、二审诉讼费、鉴定费合计约3万元,由医院承担主要部分。

  4. 判决为终审,已生效。

六、案件意义

  1. 明确急诊清创的高度注意义务:锐器伤应常规探查肌腱、神经,漏诊即构成过错。

  2. 鉴定意见冲突时的取舍标准:首次鉴定程序合法、结论详尽、出庭质询充分的,可优先采信。

  3. 责任比例划分:患者自身外伤虽为原始因素,但医疗过错直接扩大损害,医院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4. 误工费计算:个体工商户可凭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综合认定收入,无需额外纳税证明,但应扣除明显非营业收入。

  5. 程序瑕疵认定:保险公司未参与首次鉴定听证,并不当然导致鉴定无效,关键看是否实质影响结论公正性。

  6. 风险提示:医疗机构应建立急诊锐器伤探查规范;患者需保存完整病历与影像,及时启动鉴定,保障维权时效。


王海宁律师:三级律师,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8年,从事保险公司管理工作11年,从事专职律师12年。电话号码:136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19********6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1620119********68 医疗纠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