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成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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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机械引发火灾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535人看过 举报

2026-03-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 A 养殖家庭农场与被告甲系同村村民,原告在村庄外设有养殖大棚一处。2025 年 6 月 16 日 14 时许,被告甲使用农用机械在自家麦茬粉碎作业期间,因机械自燃引发火灾,火势蔓延至原告养殖大棚,导致大棚及相关设施烧毁,造成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结合段楼村村民委员会两次出具的证明,以及被告甲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中 “排除人为因素,就是我的机器造成的” 自认陈述,确认案涉火灾系被告甲的农用机械引发。双方就赔偿事宜经村干部调解未果,原告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其名下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31193.84 元,为此支付评估费 2800 元。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甲赔偿经济损失 31193.84 元、承担评估费 2800 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甲辩称,原告诉称其机器自燃引发火灾不属实,派出所经调查未发现其机器存在燃烧痕迹或着火点,并出具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为其违规使用明火一案无违法事实;同时对原告主张的 3 万余元损失不予认可,主张该损失与己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火灾系被告甲的农用机械引发,被告甲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原告陈述及证据,确认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为评估报告中胶皮水管、卷帘编制膜、窗纱、黑白膜的净值 7248.12 元;评估费按支持比例数额折算为 651 元。

最终判决:

  1. 被告甲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原告 A 养殖家庭农场经济损失 7248.12 元、评估费 651 元;

  2. 驳回原告 A 养殖家庭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25 元,由原告负担 249 元,被告甲负担 76 元。

三、案件难点

  1. 火灾责任认定争议大:被告甲以派出所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为由,否认火灾系其机械引发,核心争议点在于该决定书能否直接否定火灾与被告机械的因果关系,需要梳理多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2. 损失范围界定复杂:原告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涵盖多项固定资产,但并非全部因火灾直接损毁,需结合当事人陈述、现场图片等证据,精准筛选出火灾直接导致的损失项目,避免过度赔偿。

  3. 评估费分担难题:原告主张全额评估费由被告承担,但法院仅支持部分损失,需按照损失支持比例合理折算评估费分担数额,平衡双方权益。

四、葛成敏律师办案思路

  1. 固定核心证据,夯实因果关系:重点梳理被告甲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含签字按印的自认内容)、村委会两次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形成 “当事人自认 + 基层组织证明” 的完整证据链,反驳被告甲关于 “火灾与己无关” 的抗辩,明确火灾系被告机械引发的核心事实。

  2. 精准界定损失,剔除无关项目:结合原告在派出所的陈述,筛选出火灾直接损毁的易燃物品(棚上黑白膜、卷帘膜、雨污分离膜、窗纱、水管),对应评估报告中的明细项目,主张仅对该部分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避免被告为非火灾损失买单。

  3. 合理抗辩评估费,主张比例分担:针对原告主张的全额评估费,提出 “评估费应与法院支持的损失数额按比例折算” 的抗辩意见,避免被告因原告过度评估而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4. 针对性回应决定书效力:指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仅针对 “违规使用明火” 事项,与本案 “机械引发火灾” 的核心事实无关,无法否定被告甲自认及村委会证明的证据效力,以此说服法院不予采信被告的抗辩主张。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农用机械作业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核心在于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范围界定两大关键点。

从责任认定来看,本案中被告甲的自认笔录与村委会证明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即便存在派出所的终止调查决定书,也因决定书针对的事项与本案核心争议无关,无法推翻火灾与被告机械的因果关系,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 “证据链完整性” 的重要性 —— 单一证据可能存在争议,但多份相互印证的证据足以还原案件事实。

从损失认定来看,法院并未直接采纳原告的全部评估结果,而是结合当事人陈述、现场情况等,精准界定了火灾直接损失范围,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被告因原告过度主张而承担额外责任,体现了民事赔偿 “填补损失” 的基本原则。同时,评估费按比例折算的处理方式,也为类似案件中 “部分胜诉时费用分担” 提供了参考范例,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此类案件提醒广大农户,在农用机械作业过程中需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因操作或设备问题引发火灾等事故;一旦发生类似纠纷,应及时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官方笔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葛成敏律师,现在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宿州市律协律师培训教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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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320********9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