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成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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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赔偿--代理病人胜诉

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甲与被告B医院之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甲因在被告B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遭受严重医疗损害,导致右脚残疾。甲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医院赔偿包括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食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多项费用,总计977583.96元,并要求B医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B医院承担80%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向甲支付医疗赔偿费用共计892080.4元。同时,法院驳回了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B医院对甲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甲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B医院对甲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导致甲右下肢周围神经损伤、胫前动脉破裂的主要原因。法院据此酌定B医院承担80%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法院考虑了甲的实际损失,包括已经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法院对甲主张的部分费用未予以支持,如交通费和住宿费,因为这些费用并非就医必需。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凸显了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承担的高度注意义务。医疗行为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后果。因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本案也表明了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司法鉴定意见为法院判断医疗过错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提供了专业依据。

对于患者而言,当遭受医疗损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患者应保存好所有就医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此外,本案中B医院被判决承担较高比例的赔偿责任,也提醒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应从此类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葛成敏律师,现在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宿州市律协律师培训教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