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成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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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X涉嫌交通肇事罪,委托辩护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0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关键词】自首积极赔偿谅解认罪认罚

案  由:交通肇事罪

安徽省XXXX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YXX

被不起诉人YXX,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月4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宿州市公安局以YXX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已告知YXX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同年4月11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YXX,听取YXX及律师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辩护人葛XX,安徽XX律师。

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2日21时许,YXX驾驶车辆与被害人张XX发生碰撞,造成张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YXX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后张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宿州市交警支队认定,YXX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1月10日YXX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本院认为,Y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具有自首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

案件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YXX不起诉。

葛成敏律师,现在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宿州市律协律师培训教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