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10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关键词】自首积极赔偿谅解认罪认罚
案 由:交通肇事罪
安徽省XXXX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YXX
被不起诉人YXX,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月4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宿州市公安局以YXX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已告知YXX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同年4月11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YXX,听取YXX及律师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
辩护人葛XX,安徽XX律师。
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2日21时许,YXX驾驶车辆与被害人张XX发生碰撞,造成张XX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YXX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后张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宿州市交警支队认定,YXX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1月10日YXX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本院认为,Y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具有自首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
案件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YXX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