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0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
诉讼代理人:葛XX,安徽XX
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执行原判决书判决;
2、对王X等人的损失83436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向原告支付原告已经代付的16000元赔偿款中的10667元。
律师意见:
1、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可推举合伙负责人;
2、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人对和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判决:
1、被告执行原判决书判决;
2、对王X等人的损失83436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