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成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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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一审争取到缓刑

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7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 键 词 】 自首缓刑从轻处罚有期徒刑如实供述

案  由: 故意伤害罪

审理程序: 一审

原  告: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黄

被告人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7月17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葛XX,安徽XX律师。

审理经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8)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及其辩护人葛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该案由现场群众报案案发。2018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黄到公安机关投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幅度内量刑,并可适用缓刑。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黄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辩护人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黄系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又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认罪、悔罪,可对其宣告缓刑。

葛成敏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3615578599,现在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