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成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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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罪改变量刑7-8年为3年

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6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 键 词 】 毒品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吸毒罚金

案  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被  告: 王XX

被告代理律师: 葛XX [安徽XX]

被告人王某,2010年10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7月26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葛XX,安徽XX律师。

审理经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7)9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葛XX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王辩称其没有贩卖毒品。辩护人辩护意见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布被告人王XX无罪。

贩毒罪量刑7-8年。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葛成敏律师,现在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宿州市律协律师培训教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