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葛成敏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6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关 键 词 】 毒品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吸毒罚金
案 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被 告: 王XX
被告代理律师: 葛XX [安徽XX]
被告人王某,2010年10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7月26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转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葛XX,安徽XX律师。
审理经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7)9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葛XX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王某辩称其没有贩卖毒品。辩护人辩护意见是: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布被告人王XX无罪。
贩毒罪量刑7-8年。
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