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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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构成正当防卫

发布者:张永霞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7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04月的一天,A某在自家小区附近的一家饭店门口吃饭,因其五岁的儿子在花坛处撒尿而与在旁边推自行车的A某发生口角,被前来全家的A某的朋友张三劝开,随后,B某的妻子C某赶到现场,双方继续争吵,C某先用双手推A某的胸部,A某没有还手,而后,B某拍拖张三的劝阻,跑到A某跟前用手朝其头面部左侧击打一下,迅速再次被张三劝开。后A某与C某及其女儿、儿媳继续争吵,在此过程中,C某又先动手朝A某的左脸部煽了一巴掌,A某遂用手朝C某脸部击打一拳,致C某双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A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张永霞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材料,及时与检察院承办人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于202185日作出了构成正当防卫不起诉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一)本案受害人的伤情,并不能排除是被A某之外的其他人误伤

从双方发生争执时的视频来看,双方因孩子撒尿问题发生争执,B某甩了A某一巴掌后,A某立刻护住孩子并没有还手,但是,此时B某的老婆C某看A某并没有还手,又向A某的面部用力打去,A某忍无可忍随即阻止还击过去,从视频来看,A某是从左向右打到了C某的左脸,而并不是用拳头从前往后的去还击,因为从视频可以看出C某的脸是从左往右的躲了一下,而不是从前面往后面仰,由此可见,A某打击了C某的左脸而不是鼻子,与此同时,C某的另外三位家人迅速的围上A某对其进行殴打,在这时,现场比较混乱,B某、C某、C某的女儿和儿媳与A某混乱的扭打在一起,所以,受害人C某的鼻子骨折并不能排除是在此时被他人误伤,认定受害人的轻伤是A某所为,证据并不充足,不能排除是被他人误伤排除合理的怀疑。

(二)即使C某的轻伤后果确实是A某殴打所致,A某的行为也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依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即使C某的轻伤是A某所致,根据案情来看A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1、防卫时有不法侵害发生。当时,A某与B某、C某等人因孩子撒尿问题发生争执,B某和C某正在殴打A某,B某和C某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2、A某的防卫行为是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从现场的视频来看,B某打完A某,A某并没有还手,但是随即C某又继续打A某的脸,共同侵害行为并没有停止,A某这时才忍无可忍的进行回击阻止,俗话说“打人不打脸”,任何一个人都忍受不了别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打自己的脸,更何况A某当时还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

3、A某的防卫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从现场视频来看,A某为了阻止C某等人继续殴打自己而随即甩了C某一巴掌,该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A某是一个人,而对方是四个人,势力相差悬殊,A某并没有去寻找工具或者凶器进行还击,而是赤手空拳的进行防卫,手段上合情合理。也并没有导致致人重伤的后果,因此,A某的防卫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亦不属于防卫过当。

4、从主观上来看,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事发当晚,A某带着孩子在和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带孩子去垃圾桶旁边撒尿没有想到会引起别人的不满,更没有想到会挨打,A某之所以去打别人是出于保护自己以及孩子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而不是为了无缘无故去故意殴打伤害别人。

5、A某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正在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C某本人,而不是在场的其他人,符合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要求。

(三)A某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

A某在社会上是一位普通老百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家里是一位父亲、丈夫,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家人;在单位是一位优秀的员工,曾多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而我们不能对A某在此次事件中提出过高的要求,当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辱骂、殴打自己对自己和家人的人身构成威胁时,及时进行反击也是一个守法公民的正常反应,我们也不能对A某有更多的期待可能性,更何况A某的防卫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四)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指导性案列已经明确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对比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但是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列,涉及的四个案列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以及朱凤山故意伤害案入选其中

刑法作出正当防卫以及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体现不能像不法让步秩序理念,希望贵院在审查案件时,对案件应当作整体判断,分清前因后果和是非曲直,根据查明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

四、办案结果

202185日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五、办案心得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准确的把握,辩护的重点在哪一定要弄清楚,这些都需要辩护人全面的了解案情,仔细的审查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然后提出辩护的思路和方案,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让其对无罪辩护有信心。同时也要和公诉人进行友好而又有效的沟通,因为立场不同、观点不同,从情、理、法多角度的去沟通,全力争取公诉人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获得了构成正当防卫不起诉的结果,当事人彻底无罪。

张永霞律师,法律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