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永霞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0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李某系一墙之隔的邻居,2018年2月的一天,王某与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架事件,李某翻墙进入王某家辱骂殴打王某家人,王某见状上前阻止,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李某倒地受伤,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对李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2018年12月26日Y市公安局对王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王某被取保候审。
王某被取保候审后,2019年6月公安机关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二次呈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依然没有批捕。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在李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即使委托了律师,2018年12月21日,当事人委托了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的张永霞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本案的当事人对涉嫌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拒绝认罪认罚,认为自己非常冤屈。辩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会见嫌疑人,积极与侦查人员沟通并递交法律意见书,在侦查机关呈请报捕后,及时与检察院沟通,并两次递交不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及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最终,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两次报捕均没有批捕,2019年1月29日公安机关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释放了嫌疑人王某,2020年8月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三、辩护思路
(一)本案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认定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王某陈述,因为李某跑到王某的宅院里大声辱骂自己和妻子,双方发生冲突,但是在冲突的过程中其也并没有打李某的肋骨部位,所以也不知道其肋骨骨折是如何造成的,不排除是其自己跌倒而受伤的可能。
退一步讲,即使有证据证明李某构成轻伤的部位是王某造成的,王某的行为也构成正当防卫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不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时,才有可能对行为人作出谴责,而王某是一位普通老百姓,我们不能对其提出过高的要求,当有人欺负、辱骂、殴打自己和家人时,作为家里面的男人,不能出来保护自己和家人,也是有违社会伦理的,我们也不能对王某有更多的期待,更何况王某的防卫也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受害人重伤以上后果。
四、办案结果
2020年8月公安机关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王某彻底获得无罪。
五、办案心得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引导当事人尊重事实、相信法律。多次与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和检察官沟通,同时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书,使得本案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也有我们值得深思的地方,本案历时一年多,三位嫌疑人各被羁押一个月,案件牵涉了办案机关和当事人一家极大的精力,消耗了司法资源。嫌疑人被羁押一个月,生活和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家人也为此惶恐不安。本案中当事人一直坚持自己冤枉,事实和证据上也存在无罪辩护的空间,所以最终无罪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