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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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之鲁XX诉徐某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苟振华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2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鲁XX,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振华,四川XX律师

被告:许某某,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XX(系被告表哥)。

原告鲁XX与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鲁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鲁XX由原告抚养成人,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至鲁XX成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1998年在某某县务工相识,于1999年10月18日在剑阁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00年3月20日生育长女鲁XX,2015年5月21日生育次子鲁XX。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夫妻矛盾,未建立正常的夫妻感情,未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离婚诉讼,请依法判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鲁XX与被告许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鲁XX由被告许某某抚养教育成年,原告鲁XX自2020年11月开始每月10号支付小孩抚养费600.00元至鲁XX成年时止;

三、原告鲁XX于2020年11月3日支付被告许某某120000.00元;

四、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

五、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22650,00元由被告许某某负责偿还;

六、原告鲁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七、案件受理费260.00元,减半收取计130.00元,由原告鲁XX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提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苟振华,字华林。男,汉族。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背景毕业院校:南京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法律。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8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