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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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不服XX法院房产拍卖裁定提出执行复议案

发布者:谢逸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5日 120人看过 举报

2026-05-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文书字号

2026)桂08执复XX号

案由:申请执行复议案

2. 当事人

复议申请人:李XX

代理人:谢逸生律师(全权代理)

【基本案情】

2025年冬,临近春节之际,南宁市的李XX突然收到XX县法院下发的(2025)桂0XX1执2XX5号查封拍卖公告。公告称,李XX正在居住的房产将被法院查封拍卖,理由是其家人XXX因涉嫌犯罪被XX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XXX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罚金,且李XX现居住的房产产权登记中包含了XXX的名字,法院遂裁定对该房产予以查封拍卖。

XX一家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子女,房屋一旦被拍卖,全家将面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困境。危急时刻,李XX辗转找到谢逸生律师寻求帮助。谢律师了解案情后,深感事态紧迫,迅速妥善安排手头其他案件,集中全部精力投入本案处理。

谢逸生律师首先按照法院裁定的程序要求,及时提起析产诉讼,主张李XX系该房产的唯一产权人。随后,凭析产诉讼法院出具的受理材料,按照执行法院的裁定要求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上级法院对查封拍卖裁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然而,执行法院对复议申请未予理睬,依然强行推进拍卖程序。此时已临近春节,李XX一家被通知限期腾空房屋,全家人心急如焚,老人愁眉不展,孩子哭闹不止,家中一片愁云惨淡。

谢逸生律师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连夜召集团队召开案件研讨会,深入分析后认为,按常规法律流程推进,难以在短时间内阻止执行。于是,继续通宵达旦撰写申诉材料,系统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执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一时间向广西高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案情,请求立即制止XX基层法院的草率执行行为。同时,同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强调该住房系李XX一家的唯一居住用房,拍卖后将导致其全家基本生存权利无法保障,请求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纠正法院的不当执行行为。

双管齐下,效果立竿见影。在上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XX基层法院最终停止了该房产的拍卖程序,未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李XX一家得以保住安身之所,安心度过了一个吉祥欢乐的春节。此时,谢律师仍不敢有丝毫懈怠,继续紧盯复议申请进展,持续向上级法院提交补充意见,呼吁依法撤销原裁定,确保案件从根本上得到公正解决。

【律师观点分析】

“无救济就无权利”,这是司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理。就本案而言,李XX是否为案涉房产的唯一产权人,仍有待通过析产诉讼予以明确确认。同时,该房产不仅是其名下的重要财产,更是其一家老小安身立命的唯一居所。若法院不顾这一现实情况,径行拍卖该房产,必将使李XX及其家庭成员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老人无处养老,子女无法就学,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可以说,这一结果不仅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相悖,也将使司法救济沦为形式,背离权利保障的初衷。因此,在产权尚未厘清、生存权益面临现实威胁的前提下,贸然推进拍卖程序,难免有违司法公正与人道关怀的基本要求。

【法院裁判要旨】

上级法院对谢律师提出的复议申请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多次专题讨论与合议庭研判,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反复推敲、慎重论证。经过深入细致的法律分析,最终完全采纳谢逸生律师的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基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错误,拍卖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并依法撤销该院对案涉房屋的拍卖裁定。委托人得知裁判结果后,对案件结果表示高度认可与由衷满意。

【案件意义】

法院案多人少,执行事务繁忙,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并非个例,本案便是一个典型缩影。面对基层法院作出的错误裁定,谢逸生律师始终恪尽职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不遗余力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积极推动案件进入上级法院及检察院的监督程序,最终成功排除了基层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帮助当事人保住了本将失去的房产。这一过程不仅展现了律师在司法纠错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清晰、有力的参考范例,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谢逸生律师,九十年代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会理事,现系司法部注册律师,同时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77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北京市京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77 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