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逸生|时间:2020年12月21日|5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文书字号
(2020年)桂01民初9696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当事人
原告:陶XX
代理人:谢逸生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被告:XX房地产公司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陶XX在广西南宁与被告XX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约定陶XX认购位于南宁XX路XX号XXX楼盘13幢2003号房,陶XX交付定金XXXX元,之后在与XX房地产公司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被告XX房地产公司要求陶XX先交首付款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陶XX不愿意,于是被告XX房地产公司不予退还定金。陶XX诉之法庭要求退还定金,一审法院驳回了陶XX的诉讼请求,陶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陶XX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