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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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赠与物是否要归还?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68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简介:

小红和阿咏相识恋爱后,小红为稳固双方的感情,花钱购买了一块价值6248元的浪琴男士手表赠送给阿咏。之后不久,阿咏就开始拒绝与小红见面,直至最终提出分手。分手后,小红多次向阿咏索要手表但都遭到了拒绝。不得已,小红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咏返还手表,或者支付手表价款6248元。

庭审中,小红认为,当初赠送手表的行为是建立在阿咏愿意与自己恋爱、结婚的基础上的,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之间已经终止了恋爱关系,因此有权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物。阿咏则对小红赠送手表一事予以否认,表示从未收到过手表。阿咏辨称,恋爱期间,自己请小红吃饭、购买礼品等花费了1万余元,即使收到过手表也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所以不同意小红的诉讼请求。

为证明阿咏收到过自己赠送的手表,小红向法庭提供了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证据。对此,阿咏认为录音中并未提及手表的事情,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也并非自己所有,无法证明收到过手表。

从小红提供的电话录音看,阿咏对小红提出的归还手表事宜并未提出反对意见。相反,阿咏在电话里曾表示无钱归还小红买手表的费用。可见,小红赠送阿咏手表的事实客观存在,法院予以了认定。

但是,婚姻和恋爱关系的成就应以感情为基础,小红主张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为结婚、恋爱,缺乏依据,有违常理。况且礼物的价值并非十分昂贵,该行为并未影响到小红的生活。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阿咏已经确认收到小红赠与的手表,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小红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手表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问:为何法院不支持小红的归还手表请求?

答:因为小红赠送手表的行为已完成,并且手表价值也不大,不会影响小红的日常生活,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双方恋爱关系和感情较好的证明,所以法院不会要求另一方归还。但如果价值重大的财产赠与则要另当别论。

熊普军律师,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1310120********04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