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会喝酒致死,谁担责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次举报
2026-03-22
2025年1月29日晚上5点左右,某公司举办年会。作为公司技术骨干的陈先生也参加了年会。
因陈先生比较喜欢喝酒且当晚兴致高,加上年会气氛融洽,陈先生简单吃了几口饭菜后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除了敬领导外,还和其他同事把酒言欢。一圈敬酒之后,陈先生先是坐在椅子上休息,但不一会就滑了下来,同事将他扶起来,他又滑了下来。后来陈先生和同事说他要歇一会,径直躺倒在了地板上,打起了很响的呼噜。
晚上10点左右,年会结束,大家都散场准备离开,这时同事们试图叫醒陈先生,却怎么都叫不醒他。在场人员赶紧拨打110报警,5分钟后,医疗急救中心派车前往农家乐将陈先生送往医院。
医院病历记载:“来院已死,120到场后发现患者呼之不应,瞳孔放大,脉搏不及,口中可见呕吐物,可闻及酒精味,大动脉搏动消失”。当晚,医院出具了陈先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机构经检验发现送检陆先生的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
陈先生的家属认为,陈先生在身体疲惫情况下饮酒,某公司未尽到照顾义务,更没有及时注意到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陈先生不幸去世,某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的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喝酒是其主动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的好坏、酒量大小等相关情况具有充分的认识并保持足够的清醒,但陈先生在身体较疲惫的情况下,还频频向他人敬酒,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某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应确保年会参加者的人身安全,某公司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判定某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