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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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有效逃避债务?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2026-04-14

陈某作为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周某和其妻子田某的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

这是陈某和周某第二次对簿公堂。之前因周某在小区里将邻居陈某撞伤,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应向陈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0余万元。

但该案执行中,发现周某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在前次一审判决后,周某和田某就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名下的2套房屋都归田某所有,债务由周某承担。二人离婚后,随即将位于上海的房屋产权人变更为田某一人。

故陈某作为债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周某和田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并要求周某、田某对陈某此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周某、田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3条财产分割条款即2套房屋均由被告田某所有的约定,并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故法院同时判决周某向陈某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本案判决后,债务人周某清楚知晓其无法通过离婚逃避还债,主动向债权人陈某履行了全部债务、承担了所有的费用。

熊普军律师,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1310120********04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