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飞来之祸”,谁担责?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次举报
2026-04-06
2025年8月7日中午,王某准备去烟酒店买酒,刚走到饭店门口,竟被三楼吹落的一块铁板砸中胸口,王某随即受伤。
酒店老板状赶忙帮其报警。民警到场后查看了三楼掉落铁板的位置,查明这块铁板系事发楼房房顶检修口的铁片盖板,因台风吹落进而导致王某被砸伤,房顶尚有施工单位施工时遗留的工具材料。
经诊断,王某系被重物砸伤,身体多处损伤,胸部外伤,至出院时共支出医疗费10000余元。因协商赔偿无果,王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楼房为三层楼房,一楼为烟酒店,三楼通往屋顶有楼房正方形检修口,平时检修口有铁片盖板覆盖,铁片盖板有铁丝固定。事发前包括事发楼房在内的8幢房屋曾进行旧房改造工程,并验收完毕。
法院认为,事发楼房的物业公司在台风来临时未对管理的建筑物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加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本案侵权责任。该楼房的旧房改造施工企业,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施工人员并非通过楼房检修口进出楼房房顶进行施工作业,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60%和施工企业分别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两公司共赔付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