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同学与几位同学结伴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所有参与者进行了签名。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具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
游玩过程中,密室逃脱店的工作人员扮演角色进行互动时,陈同学因受到惊吓推其身前的赵同学,致赵同学跌倒,因佩戴的眼镜片破裂而导致面部受伤,面部瘢痕长达近250px。
后赵同学诉至浦东法院,要求陈同学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不应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仍允许未成年人参加游戏,未尽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赵同学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游乐场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陈同学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同学,虽非其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同学造成伤害,应对赵同学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赵同学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各方过错,法院确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公司赔付赵同学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同学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