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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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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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玻璃将太阳光反射至邻居家,是否涉嫌侵权?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33次举报


房屋玻璃致光线反射至邻居家 ,是否涉嫌侵权?

案情简介

  李先生一家居住在12楼,对面有条景观河,放眼前望,有开阔的视野与优美的风景供人欣赏。

  可突然有一天,李先生发现楼下11楼的邻居叶先生家在房屋的南侧及北侧搭建了一座全玻璃结构的阳光房。李先生发现,这座阳光房不仅影响他们观景,阳光房的全玻璃结构,还导致强烈的反射光直射入家中。
  李先生认为,这座阳光房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其产生的光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的正常生活,于是找到邻居叶先生协商,请求拆除阳光房。

  协商未果后,李先生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相邻权被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叶先生拆除阳光房,消除光污染。

  叶先生辩称,不同意拆除阳光房,他们只是正常封闭了自己家的阳台,并未造成王先生所说的损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叶先生在其11楼的房屋的南面阳台和北面阳台上均搭建了阳光房。小区物业公司在叶先生搭建阳光房时曾向其发出过装修违章行为整改通知单,载明:在装修过程中,叶先生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搭建的阳光房涉嫌违章,要求叶先生及装修单位在5天内对违章部分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装修管理要求。

  为实地调查原告所述损害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主审法官到涉案阳光房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叶先生在南面阳台上搭建的阳光房,顶部距离李先生家窗户下沿的高度仅为22厘米左右,而北面阳光房的顶部甚至与李先生家北面阳台的地面基本持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叶先生搭建的两处阳光房,对原告王先生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已经造成了实质危险和严重影响,玻璃反射所产生的光污染及灰尘等问题也确实影响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侵害了叶先生一家的相邻权,理应予以拆除,恢复原状。法院判决叶先生拆除阳光房。

律师说法
 
一、什么是光污染?

 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包括可见光、红外线和紫外线造成的污染。

 二、法律规定的相邻权能否保障公民免受光污染的权利?

一定能。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三、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光污染,会造成哪些伤害?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三类: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

 白亮污染: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夏天,玻璃幕墙强烈的反射光进入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度,影响正常的生活。有些玻璃幕墙是半圆形的,反射光汇聚还容易引起火灾。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会出其不意地遭到玻璃幕墙反射光的突然袭击,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人工白昼:夜幕降临后,商场、酒店上的广告灯、霓虹灯闪烁夺目,令人眼花缭乱。有些强光束甚至直冲云霄,使得夜晚如同白天一样。这样的强人工光照使人夜晚难以入睡,扰乱人类正常的生物钟,导致白天工作效率低,强光还会伤害到鸟类和昆虫的生物钟,破坏昆虫在夜间的正常繁殖过程等,甚至导致某类生物在地球上灭绝。

 彩光污染: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荧光灯以及闪烁的彩色光源构成了彩光污染。彩色光源让人眼花缭乱,不仅对眼睛不利,而且干扰大脑中枢神经,使人感到头晕目弦,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


熊普军律师,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