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月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8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群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上网追逃,于2021年6月1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抓获,临时羁押于哈尔滨市看守所至2021年6月3日,于2021年6月4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1年6月10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22日,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23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承德市看守所。
辩护思路: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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