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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发布者:张月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8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群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上网追逃,于2021年6月1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抓获临时羁押于哈尔滨市看守所至2021年6月3日,于2021年6月4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1年6月10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22日,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6月23日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滦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承德市看守所。


辩护思路: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1. 被告人李某某在侦查阶段即已认罪认罚,深刻悔罪;
  2. 被告人李某某亲属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
  3. 被告人李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其主观恶性较小。

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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