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仲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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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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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发布者:邬仲奇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经过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李X(另案处理)因经营房屋出租与租赁房屋的被害人发生纠纷,次日12时许,其伙同被告人袁X(另案处理)、何XXXXXXX大道XX小区内合谋报复、驱逐被害人。其间,李X借故与下楼倒垃圾的房东孔X谈话,以便袁X、何X趁机进入该小区内部被害人租赁的房屋内,持凳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眶内壁、下壁及右侧筛板骨折,面部挫裂伤,右尺骨中段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3.律师点评

本案属共同犯罪,但何X当庭自愿认错,并与李X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为何X争取到了缓刑。

邬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