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邬仲奇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经过
2017年8月4日,被告人李X(另案处理)因经营房屋出租与租赁房屋的被害人发生纠纷,次日12时许,其伙同被告人袁X(另案处理)、何X在XX市XX区XX大道XX小区内合谋报复、驱逐被害人。其间,李X借故与下楼倒垃圾的房东孔X谈话,以便袁X、何X趁机进入该小区内部被害人租赁的房屋内,持凳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右眼眼眶内壁、下壁及右侧筛板骨折,面部挫裂伤,右尺骨中段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法院判决
被告人何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3.律师点评
本案属共同犯罪,但何X当庭自愿认错,并与李X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为何X争取到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