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仲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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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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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X与武汉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邬仲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3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潘X,女,198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XX,湖北XX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XX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XX统建锦绣江南(二期)一组团13栋1单元2层2室。
法定代表人:谭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大为,湖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潘X与被告武汉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潘X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潘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潘X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潘X负担。
邬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信守承诺、敬业执著、办案严谨,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