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从银行等金融公司或者网络贷款平台贷款后,再将资金转借给亲朋好友的现象并不罕见。然而,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
近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债权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本文将结合《人民法院报》2025年2月28日报道的这一真实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中的法律要点。
【案例概述】
原告余某与被告蔡某系同学关系。2021年年底,蔡某向余某借款,但当时余某自己也没有资金可以出借给蔡某。为了满足蔡某的借款需求,余某于2022年1月1日通过某担保公司与某信托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用途为装修房屋。
余某在获得信托公司的借款后,将30万元交付给蔡某,蔡某向余某出具了借条。然而,蔡某在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借款一直未予偿还。因此,余某于2024年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偿还本金、利息、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余某与被告蔡某之间的借贷合同虽然成立,但关于该借贷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余某出借给被告蔡某的款项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来自某信托公司这一金融机构。因此,余某的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案涉借贷关系被认定为无效。
尽管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事实,但由于借款合同关系无效,因此对于偿还利息的约定亦属无效。然而,考虑到被告蔡某在借款前明知余某出借的资金并非其自有资金,且余某确实因向信托公司借款而承担了利息成本,法院认为蔡某应向原告余某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以避免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得不当利益。
最终,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蔡某向原告余某返还借款本金96115.03元及利息,并支付部分保险费、担保费和服务费。
【法律要点分析】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是指个人或单位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后,再将贷款资金转借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认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贷给他人并从中牟取利益。这是认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关键要素?。(2)?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行为人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这些资金可以是银行、支付宝、信用卡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3)?高利转贷给他人?:行为人将套取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以高于原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给他人。这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直接表现?。(4)?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行为人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
2.?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遏制金融系统性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脱离监管流向非合规领域,同时避免借款人因高利转贷加重债务负担?。在此类情况下,“套取”强调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且出借人并非基于自身真实消费或经营需求获取贷款。实践中,无论是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还是借助花呗、借呗等网络信贷平台获取资金后转借他人,均可能被认定为“套取”行为?。
3.?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即借款本金)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对于利息部分等预期收益可能不予支持。此外,行为人还可能面临金融监管部门的处罚,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如果转贷金额较大,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高利转贷罪等)?。
4.?资金占用费的支付?:如上所述,尽管借贷合同无效,但考虑到借款人实际使用了资金并因此获得了利益,法院通常会判决借款人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这一费用旨在补偿出借人因资金被占用而遭受的损失,同时防止当事人因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反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5.?出借人的责任与风险?: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应当以自有的闲置资金出借。如果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不仅可能导致借贷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例如刑法规定了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以高于原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给他人,从而获取非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论与建议】
本案再次提醒我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使用自有的合法闲置资金,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积极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以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地进行资金融通活动,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类似案例】
案例一: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合同无效
?案情概述?:某个体经营者李某,为筹集资金给朋友张某使用,以其个人名义从某银行申请并获得了一笔50万元的商业贷款。随后,李某将这笔贷款全额转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因张某未能按时还款,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李某出借给张某的款项系套取的银行贷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判决张某返还李某借款本金,但利息部分因合同无效而不予支持。
案例二:网络信贷平台套现转贷,同样无效
?案情概述?:刘某通过某网络信贷平台申请并获得了一笔10万元的信用贷款。随后,刘某将这笔贷款转借给同事王某,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王某在偿还部分款项后,剩余部分一直未能按时偿还。刘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刘某出借给王某的款项系套取的网络信贷平台贷款,同样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因此,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本金,并酌情支持了部分资金占用费。
案例三:花呗套现转借被判无效
?案情概述?:满洲里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支付宝“花呗”扫码付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林某因被告郑某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利用支付宝花呗套现2万元转借给郑某,并口头约定了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郑某未能按时还款,林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通过花呗套现获取资金并转借给郑某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法院判定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判决郑某向林某返还本金,对于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案例四:借呗资金转借合同无效
?案情概述?:被告张某因急需用钱向原告杨某借款,杨某因自身并不宽裕,便向蚂蚁借呗平台个人授信贷款4万元后转借给张某,杨某每月支付利息300余元,张某承诺每月支付杨某400元利息。借款支付后,张某未能按照约定偿付本息,杨某多次催促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出借给张某的款项系套取金融机构借款转贷,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向杨某返还本金,对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案例五:借呗资金转借,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案情概述?:原告张某从“借呗”中借款转借给被告李某,双方签写借条。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张某借款本金50000元未偿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借呗”利息。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出借给李某的钱款均是从“借呗”金融平台中转借的,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相关规定,故借款合同无效。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借款本金,对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借呗”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六:从多个金融平台借款转借,合同无效
?案情概述?:原告王某出借给被告刘某的30余万元是从信用卡、支付宝、借呗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刘某虽然有过还款,但未足额还清。王某多次向刘某催款未果,遂到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出借给刘某的款项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判决刘某返还王某借款本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LPR标准支付利息?。
案例七:企业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给关联公司,面临处罚
?案情概述?:某企业A公司,为帮助其关联公司B公司筹集资金,以其名义从银行申请并获得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随后,A公司将这笔贷款转借给B公司使用。后因B公司未能按时还款,导致A公司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处理结果?:银行在发现A公司套取贷款转贷的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监管机构也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此外,A公司还因违规行为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
【总 结】
以上案例均涉及套取金融机构或者网络贷款平台的贷款资金后,又转贷给他人的行为,且后续的转贷行为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些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的自有性、合法性。同时,借款人也应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而陷入法律纠纷和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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