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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观点:合同违约诉讼中,守约方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

作者:田映钧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59次举报

司法实践中因违约引起合同纠纷诉讼时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是否可以主张由违约方赔偿争议较大主流观点认为只有在合同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守约方才能主张违约方赔偿律师费否则只能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37发布的2021)最高法民申2218民事裁定书中认为即便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具体明确地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法院仍可认定守约方支付的律师费属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之一从而判令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


该案的基本案情为20151230日,龙武公司(甲方)与城建投公司(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城建投公司将其拥有的约75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龙武公司该协议第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乙方不能在两个月内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垫付的所有费用,并且支付给甲方壹仟万元作为违约金。此后各方当事人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违约责任作出“除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公司受到的所有损失。”的约定


但明显可以看出前述协议条款都并未具体明确地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后因城建投公司拒绝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龙武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城建投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龙武公司律师费10万元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的漫长程序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120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2218民事裁定书后尘埃落定


关于该案律师费这一争议焦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关于龙武公司主张的律师费一项,鉴于龙武公司并未提交该项费用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不予支持,龙武公司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律师代理费的问题。龙武公司上诉主张城建投公司支付律师费10万元,并提交的XX律师事务所向龙武公司出具的金额为5万元律师费发票。一审以龙武公司未提交该项费用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不予支持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城建投公司应支付龙武公司律师费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关于律师费问题。本案中,洛阳龙武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因洛阳城建公司拒绝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行为所致,洛阳龙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其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洛阳城建公司向洛阳龙武公司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


综合该案三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判观点可知


第一,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不再以当事人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直接针对律师费承担作出具体明确约定为前提而是可以在当事人较为笼统地约定了赔偿违约损失的基础上由法院结合案情认定律师费属于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判令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第二律师费发票可以作为认定律师费实际发生的依据法院不得以仅有律师费发票而没有相应的转账支付凭证为由不予认定律师费实际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违约诉讼中律师费如何承担的上述裁判观点很重要建议各级人民法院都加以参考虽然该案例并非指导性案例但仍然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希望能上升为指导案例甚至能够纳入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这不仅可以降低守约方的诉讼维权成本鼓励其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适当提高合同违约方的违约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合同违约的概率促进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得以更好地落实


不过在此之前还是要建议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事先约定若因违约引起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支付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确保发生诉讼或仲裁后支出的前述维权费用能得到赔偿

 

    备注因文章主题需要所涉案件事实及裁判文书仅描述或引用相关部分如有需要请自行查阅一审(2019)豫03民初186民事判决书》、二审(2020)豫民终1099民事判决书》、再审(2021)最高法民申2218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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