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松律师
刘松松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9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8763973182

服务地区:济南

咨询我
07:00-22:20

严厉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作者:刘松松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8次举报
2026-02-01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该行为予以规制。

首先,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其次,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最后,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我们将存在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作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通过家事调查、心理评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种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刘松松律师,2013年进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该所执业多年。后进入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并逐步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崇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
山东崇华律师事务所
1370120********45 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公司法、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