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中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区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和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规定。
第一种情况: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间约定给予房产的,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也就是说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第二种情况: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刘松松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