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谭跃仑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27日 14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这个案子我方当事人是租赁方、原告。2022年年初,我方就支付了对方整年的租金,之前还支付了蒸汽管道共建费、水电费押金,但是其实我方在2022年5月份就已经和对方协商一致搬出了涉案厂房,只是没有和对方签署书面的解除租赁协议,现在对方耍赖不想退我方剩余的费用,这才导致我方起诉至法院。
因此,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否已经解除?如果已经解除,又是何时解除的?
【案情分析】
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唯一的问题就是没有和对方签署书面的解除租赁协议。但是我方还有其他充足的证据,我根据多年诉讼经验,提交了租赁协议、转账回单、发票等证据,以及最重要的水电费结算单据,我方法人和对方股东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向对方主张返还18万元租金等费用。水电费结算、微信聊天记录的时间是2022年5月份,对方主动找我方协商剩余费用的通话录音时间为2022年7月份。
因此,我判断,即使法院不支持租赁合同在2022年5月份解除,也会支持租赁合同在2022年7月份解除,我方最多也就是多支付两个月租金,大部分的费用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对方律师在开庭的时候认可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是真实的,但是声称租赁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解除,不需要退还我方相关费用,反而因为我方在搬迁的时候造成破坏,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判决结果】
最后的结果也是不出我的所料,法院没有相信对方的谎话,认定双方的租赁合同在2022年7月份解除,最后根据计算,判决对方返还我方租金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戏剧性的是,法院在计算的时候出现错误,漏算了我方3万元的租金押金最后还修改了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涉案租赁合同于2022年7月18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等费用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