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跃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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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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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找准案件切入点,一击必中,帮助被告驳回原告起诉

发布者:谭跃仑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0日 32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前情提要】

律师在拿到本案的材料以后,经过仔细查阅,发现原告没有任何能够证明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律师只要抓住这个点,案件就能胜诉,最后的案件结果也不出所料。

【案情介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福建XX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订立的熔喷布设备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98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爆发,国内疫情严重,防疫任务严峻,人民生活、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口罩作为核心防疫物资在全国的需求出现井喷式增长,熔喷布作为生产口罩的必要原料却面临着供应不足的状况。20204月,为响应政府防疫号召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原告打算购买熔喷布机器设备制造熔喷布。因王XX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故原告委托王XX负责向被告采买熔喷布机器设备。因王XX与被告熟识,故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而是进行口头约定,即原告以980000元的价格向被告采购熔喷布机器设备。协议达成后,原告通过案外人王X向王XX转账后,再由王XX分别于2020420日、2020423日、2020424日向被告指定收款人李XX、吴XX、秦X账户支付货款共计800000元,剩余180000元直接折抵被告对王XX的应付款。付清全部款项当日,被告即向原告交付全套熔喷布设备。430日熔喷布设备安装完成,但无法正常生产熔喷布。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反映,被告也派员进行调试,并更换部分零件,但直至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提供的熔喷布设备仍无法生产出合格的熔喷布,致使原告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原告认为,被告出售的熔喷布设备经被告多次调试及维修均无法正常生产熔喷布,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双方之间合同,并要求被告应立即向原告退还货款980000元。为此,原告特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被告张家港XX公司辩称:1、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原、被告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被告亦不认识福建XX公司,且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合作及资金来往,被告是与王XX进行对接,原告无权起诉被告。2、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采信。王XX是被告聘请的技术人员。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王XX与被告的日常工作交流,被告为王XX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本案无关。被告并未指定李XX、吴XX、秦X三人代收任何款项,涉案资金亦未流向被告账户。原告微信聊天中的模具是王XX找吴XX购买,有相关聊天记录并且转账记录有体现,是王XX与吴XX之间的合作,与被告无关;原告诉求中王XX给秦X转账属于王XX与秦X购买设备,与被告无关。李XX转账记录属于李XX为原告代购其他配件,与被告无关。3、原告诉求中称涉案的设备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有很多,例如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模具以及工艺配方调试等。被告未提供原材料,未提供生产设备和生产模具,亦未参与涉案设备的工艺配方调试,相关证据体现原告自行聘请工艺配方调试人员。因此,原告诉求中称被告提供的设备不合格之说法毫无根据。

【判决结果】

审理中,本院要求原告针对是否是其与被告之间发生设备买卖合同进行继续举证,在合理期限内,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院认为,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其作为本案的原告提起诉讼,主体并不适格,应当作驳回起诉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福建XX公司的起诉。

【律师心得】

其实律师在接手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时候,有时候不需要太多关注案件关于是否交货、是否付款、是否有质量问题的材料,找准案件的切入点以后,就能一击必中,本案就是如此。本案中,律师拿到诉讼材料后一眼就发现了案件问题之所在,并针对此问题搜集证据、提交答辩状进行有力回应,最终得到了一个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谭跃仑律师,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华律网最佳合伙人律师,累计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710123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