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谭跃仑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8日 5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区XX
【代理律师】上海市XX律师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尚可,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未生育小孩,后由于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在工作方面不能达成共识。为此,原告与被告从2017年8月开始分居,聚少离多,被告未尽到作为丈夫的义务,夫妻感情日渐疏远,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20年11月,原告与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与被告还有一拆迁房系夫妻共同财产,但此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即被告的母亲,且三人无法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另案起诉处理此房屋。
【案情分析】
本案中诉讼过程中,本人申请调查令前往青浦区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了房屋相关内档情况,后又申请调查令前往闸北房XX征收服务事务所调取涉案房屋拆迁协议,明确了原告的权属情况。涉案房屋价值150万元左右,原告占有30%的份额,被告占有60%份额,被告母亲占10%份额。
被告一开始不同意支付原告房屋补偿款,称涉案房屋系被告拆迁所得,之所以给予原告30%份额,是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原告和被告不离婚为基础的,要求撤销对原告的赠与行为。
后来,原告、被告律师分别对其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法院也尽了最大努力,原告对起诉金额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做了适当让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房屋补偿款33万元;
二、原告配合被告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