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跃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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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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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价值400万的房产,且未支付任何房产补偿款!

发布者:谭跃仑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4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谭跃仑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5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称双方于2014年11月结婚,2016年3月生育女儿,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要求判令离婚。原告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公积金在还贷。

【案情分析】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被告本可以要求原告就上述房屋作出补偿。

但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成功通过谈判让被告放弃了与房屋相关的利益,使得调解能够顺利进行。

【调解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周岁止,原告每月探视两次;

三、原告补偿被告分居期间的抚养费2万元。

谭跃仑律师,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华律网最佳合伙人律师,累计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71012303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