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跃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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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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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浙江xx有限公司与傅xx

发布者:谭跃仑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17日 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谭跃仑律师


【案情介绍】

     被告傅xx于2015年3月9日向原告xx公司借款200000元,未明确约定借款时间和借款利息。


【案情分析】

    未约定借款与还款时间以及借款利息的,可以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返还本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审判结果】

    被告傅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xx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谭跃仑律师,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华律网最佳合伙人律师,累计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公司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710123032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