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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中的反诉

发布者:刘永胜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7年,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A以270万元的价格向原告出售房屋,A收到前期房款后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B,但B却一直推脱不付尾款。A遂将B诉至法院。诉讼程序中,B以房屋存在产权问题提出反诉,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反诉,是指诉讼开始后,本诉的被告人以本诉的原告人为被告提出的具有对抗性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排斥或者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是被告人对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将原告与他人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反诉。2.被告人提出反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必须与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3.反诉必须在诉讼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提出,在诉讼开始前或裁判作出后,无所谓与本诉相对的反诉。4.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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